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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場 焦 點 |
薄 扶 林 碧 瑤 灣 缺 乏 滿 意 紙 被 踢 契 風 波 , 引 起 其 他 未 獲 滿 意 紙 之 屋 苑 業 主 關 注 。 一 名 深 井 豪 景 花 園 業 主 剛 在 周 三 (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) 出 售 物 業 時 , 特 別 在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, 加 上 「 只 出 售 實 質 業 權 , 而 並 非 法 定 業 權 」 的 條 款 , 以 免 日 後 被 買 家 託 詞 踢 契 。
中 原 地 產 荃 灣 青 山 公 路 分 區 主 管 黃 澤 文 表 示 , 尚 未 獲 得 滿 意 紙 的 豪 景 花 園 十 二 座 中 層 A 室 , 面 積 一 千 一 百 八 十 八 平 方 呎 , 剛 以 二 百 九 十 萬 元 易 手 , 每 平 方 呎 售 價 約 二 千 四 百 四 十 一 元 , 屬 市 價 水 平 。
他 指 出 , 業 主 為 保 障 本 身 利 益 , 特 別 在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中 , 加 入 「 買 方 已 知 悉 , 業 主 只 出 售 物 業 之 實 質 業 權 , 而 並 非 法 定 業 權 」 之 條 款 , 避 免 買 家 在 簽 署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時 , 突 然 「 變 卦 」 , 以 免 影 響 日 後 的 成 交 , 明 顯 受 碧 瑤 灣 事 件 心 理 影 響 而 作 出 的 保 障 行 動 。
另 方 面 , 工 務 局 發 言 人 日 前 指 出 , 該 局 將 幫 助 私 人 發 展 商 加 快 建 屋 , 從 而 盡 早 發 出 樓 宇 入 伙 紙 。
按 照 計 劃 , 發 展 商 可 選 擇 聘 用 合 資 格 承 建 商 進 行 , (一 )接 駁 公 共 排 水 或 排 污 系 統 ; (二 )接 駁 供 水 系 統 ; 以 及 (三 )建 造 車 輛 的 出 入 口 通 道 及 維 修 損 毀 行 人 徑 等 工 程 。 過 往 , 上 述 工 程 均 由 渠 務 署 、 水 務 署 及 路 政 署 等 負 責 。
工 務 局 指 出 , 港 府 於 去 年 ( 九 八 年 ) 八 月 完 成 有 關 試 驗 計 劃 結 果 顯 示 , 該 計 劃 可 幫 助 發 展 商 更 有 效 控 制 工 程 及 改 善 整 體 的 進 度 , 因 而 縮 減 建 築 時 間 。
該 局 發 言 人 表 示 , 該 局 參 考 部 分 參 與 試 驗 計 劃 的 工 程 , 發 現 獲 發 入 伙 紙 的 時 間 提 早 達 一 至 三 個 月 。
中 原 地 產 香 港 仔 分 區 經 理 葉 遠 昌 表 示 , 碧 瑤 灣 由 於 假 期 關 係 , 交 投 稀 疏 。 自 終 審 法 院 判 例 曝 光 後 , 碧 瑤 灣 仍 未 錄 得 二 手 成 交 , 但 放 盤 業 主 查 詢 增 加 , 查 詢 如 何 保 障 本 身 權 益 。 他 稱 , 該 行 早 前 促 成 一 宗 碧 瑤 灣 交 易 , 買 賣 雙 方 已 簽 署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, 但 尚 未 簽 署 樓 契 及 完 成 交 易 , 該 行 正 密 切 注 意 該 買 家 的 動 向 。
資 料 來 源 ﹕ 節 錄 自 香 港 經 濟 日 報
一 九 九 九 年 一 月 二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