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首 次 置 业 贷 款 计 划 」 ( 下 称 「 贷 款 计 划 」 ) 由 香 港 房 屋 协 会 ( 下 称 「 房 协 」 ) 代 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负 责 统 筹 和 执 行 , 目 的 是 为 有 意 置 业 的 合 资 格 市 民 提 供 低 息 贷 款 , 协 助 他 们 达 成 置 业 心 愿 。 |
计 划 内 容 |
| 贷 款 计 划 涉 及 的
贷 款 金 额 共 一 百 八 十 亿 港 元 , 计 划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至
二 零 零 三 年 间 分 五 年 推 出 , 每 年 约 有 六 千 个 家 庭 可
以 受 惠 。 成 功 申 请 贷 款 的 合 资 格 市 民 , 最 高 可 获 得 的 贷 款 额 为 六 十 万 港 元 或 所 购 入 住 宅 单 位 净 楼 价 的 三 成 , 两 者 以 较 低 者 为 准 。 拟 购 入 的 住 宅 单 位 , 楼 龄 必 须 在 三 十 年 或 以 下 , 至 於 楼 价 则 并 无 任 何 限 制 。 贷 款 金 额 的 还 款 期 为 十 年 , 由 成 功 申 请 人 动 用 贷 款 的 日 期 起 计 第 四 年 起 , 按 家 庭 月 入 而 定 , 以 年 息 两 厘 或 三 点 五 厘 分 一 百 二 十 期 等 额 摊 还 。 |
申 请 资 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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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请 程 序 八 步 曲 |
| 第 一
步 邮 寄 申 请 表 格 第 二 步 接 获 收 据 及 申 请 书 编 号 第 三 步 初 步 合 格 申 请 者 出 席 约 见 并 提 供 详 细 证 明 文 件 第 四 步 获 通 知 申 请 已 被 接 纳 第 五 步 宣 誓 并 领 取 「 合 格 证 明 书 」 第 六 步 物 色 楼 宇 、 签 订 有 效 的 买 卖 合 约 并 安 排 按 揭 第 七 步 递 交 拟 购 买 楼 宇 的 资 料 及 所 需 行 政 费 用 予 房 协 审 批 「 满 意 书 」 第 八 步 签 署 楼 契 ( 贷 款 由 房 协 送 交 买 方 律 师 ) |
※ 以 上 资 料 乃 转 载 自 香 港 房 屋 协 会 “ 首 次 置 业 贷 款 计 划 ” 简 介 ※ |